海下是一個怎樣的地方?大家心目中那裡是一個天堂,不過,容許我說的話,那裡是一個商業化的遊客區,沒有應該的閒適。
地理上說,海下跟我的家只相差一個山頭,不過由於它的名氣,又是海岸公園的部份,假日是一眾遊人的去處,不過屋租值偏低,無他,太繁盛又何需老遠的搬入郊野公園去住呢?
還有一點令人不喜歡這個地方,就是村中的人好像很封閉,自我保護得很嚴重,單憑一個村口的牌,已叫我接受不來,為什麼可以用海下的名樹立這個牌子?
不過,在人少的日子,這裡仍是狗狗的好去處,尤其是夏日炎炎的日子,狗狗可以玩水,雖然海灘全無設備,但附近總算有士多,花點錢可以沖涼。
不過,這樣的日子也完了,因為海下村已經強迫政府實行了新的控狗措施,在假日不准狗隻使用海灘。
人都是自私的,只是整件事中好像只在小圈子中討論過,又設定得太死,冬天為何又不可以開放呢?
另一方面,條例也很好笑,有以下的句字:
禁 止 所 有 擁 有 或 管 有 或 看 管 狗 隻 人 士 進 入 或 留 在 海 下 灣 海 岸 公 園 的 指 定 範 圍 。
原來我們養狗的人是不可以在假日去海下海灘的呀,寫得真好笑。為什麼這樣寫呢?原來政府根本沒有權力限制狗狗進入海灘,有關權力的條文是這樣寫的:
原來只可以限制人的出入,所以就把條例寫到那樣了,但這也不緊要,可以寫好一點,寫明帶著狗不能進入可以嗎?
法例也要求要樹立明確的通告,不過目前的通告是這樣的呀:
1. 海岸公園辦事處門口,即海下村口有一個這樣的東西貼出來,今天是第一天執行,通告已經脫了一個角:
2. 海下村口的告示板
3. 海灘中臨時貼上的紙質通告
其實,有幾個問題一定要弄好的:
第一:這個新措施的告示不能像目前的馬虎,畢竟是新的,很多人不知道的。
第二:條文可以寫得好一點嗎?
第三:村中也有村狗,牠們可以自由出入海灘,到是時怎樣分呢?
第四:這控狗措施是不許狗隻進入海灘還是不許人帶狗入海灘呢?
第五:最重要的是,其實真有這個必要嗎?是反影大多數人的利益嗎?
" 人總是自私的 " , 非常同意呀 , 以前0既 海下 係天堂 , 原居民可以獨霸梗係開心啦 , 現在 , 很多人 " 霧 " 名而來 , 的而且確會有點破壞當地生態環境 , 但都唔應該 " 夾硬 " 用啲咁0既 " 所謂條文 " 嚟限制 狗狗 出入呀 , 難道 , 佢哋覺得 " 村狗 " 唔係 狗 ???
回覆刪除文件上賦予海岸公園總監禁制人車船, 目的是保護海岸公園, 試問破壞環境拆斷珊瑚的人還是狗? 本末是分清楚. 當然有不自律的人和狗主, 但標簽狗主不能進入又沒有公開解釋就是政府一向的黑箱作孽放政模式. 哀是人的自私, 不單是封灘也有不負責人狗主帶給人的負面印象, 更哀是那些自視過高隻手遮天的人. 今日漁護處轄區首開禁狗先例. 他日千千萬萬個郊野公園處境甚危. 周不時都見到d行山人士見到狗大驚小怪, 去郊遊大叫乜咁多狗....整!!!
回覆刪除自私的人, 無能正苦 ~
回覆刪除咁AB帶我去海灘又得唔得呢?
回覆刪除係喎 , AB 媽 講得啱呀 , 如果係 彭彭 帶我同 波奴才 入去 , 就唔係 人帶狗 , 係 狗帶人 啦 , HAHA ~~~
回覆刪除係呀,彭彭,政府玩文字"肉",咁咪同佢玩囉。
回覆刪除AB唔可以帶你地去, 因為你係狗主, 但係AB自己去就無問題, 你地不妨係士多一路飲凍檸茶一路等AB自己去沙灘玩, 玩完返黎就一齊走. 如果見到有人查AB身份, 你即時係佢行動之前打1823話走失左AB, 咁咪無事law. 但係如果係去果d不准携犬入內既公園就可以叫AB帶你入去啦.
回覆刪除政府的檔案處入面... 我唔係AB的登記主人。 呢招夠絕核啩!
回覆刪除版主,請問係咪去uwantsforum到搵pda手機的外掛檔案呀?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7/19/2008 11:18:00]google earth就唔使,去google已經可以;其他PPC軟件,我多數睇 http://www.freewarepocketpc.net/
>政府的檔案處入面... 我唔係AB的登記主人。 依招無乜用, 因為你帶得佢去就係管有/看管狗隻人事, 條例一樣包. 禁 止 所 有 擁 有 或 管 有 或 看 管 狗 隻 人 士 進 入 或 留 在 海 下 灣 海 岸 公 園 的 指 定 範 圍 。 不過你可以係佢地落左沙灘之後打1823話佢地唔見左...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7/22/2008 13:19:00]之前好禮貌地聯絡過漁護署,佢地答覆如下: 有關條例可限制任何人士進入海岸公園範圍,因此沒有人士管理的狗隻不在管制範圍 以內,但我們會根據香港法例第421章"狂犬病條例"第23條處理沒有人士管理的狗隻。
前幾日同村民吹過下水, 收到風, 原來攪風攪兩既係一個係入面攪活動既外藉女士, 俗稱鬼婆, 佢話咁多狗嚇親佢養既狗同埋黎玩既小朋友喎... 痴線..(再下省廿個字粗言) 海岸公園無狗係一個完整既生態, 教壞細佬. 路過既狗嚇親閣下既狗唔該教下你隻狗或者收好你隻狗. 唔通你個樣嚇親我, 我可以所政府申請唔俾你出街或者唔俾你係我視覺範圍出現. 講咁多都無意思, 依家唔係講緊法律同條例, 係講緊common sense, 基本常識都知咁做係坐係度諗野所至....
回覆刪除我想他們唔懂"分享"的快樂.
回覆刪除[版主回覆07/22/2008 13:20:00]其實狗要學習同人相處,人一樣要學習同狗相處,如果地球只有一樣動物,即係我們依D所謂人,依個唔會係一個可愛的世界。
我問漁護署下面段文字有冇問題 禁 止 所 有 擁 有 或 管 有 或 看 管 狗 隻 人 士 進 入 或 留 在 海 下 灣 海 岸 公 園 的 指 定 範 圍 the Authority prohibits
回覆刪除any person who has a dog or dogs in his possession or custody to enter
or remain in the designated area of Hoi Ha Wan Marine Park 佢地話 有關公告已在憲報刊登,內容經律政署的高級律師審閱,故此用字會比較多專業的法 律字眼 我唔識法律,唔知 has a dog/擁有狗隻 係指屋企有隻狗就唔入得定係指要有隻狗在身邊先至唔入得去。